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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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还不上欠款有两种说法,一种是insolvent,一种是bankr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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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olvent其实只是用来形容当个人或者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而Bankrupt是一种法律程序,用来停止所有的收入,将收入用来偿还个人/公司所欠债务。通常,破产者的资产会被法庭变卖,用来偿还债务。之后,便可以解除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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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面几种情况出现时,通常会被认为是破产:
1. 无法在期限内偿还债务
2. 离开加拿大,或者躲藏债权人(creditor)
3. 转移资产,不让债权人发现(包括转移至trust账户)
4. 直接告诉债权人,将拒绝还债
5. 向债权人展示自己无还债能力,比如展示银行账户等statement
6. 任何其他不遵循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 Act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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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况下,当欠款超过1,000加币,欠债人实在无法偿还债款,便可以申请破产,让自己有一个fresh start(虽然不用还这些欠款了,但对欠债人的信用额度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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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上一篇有说到,只要是在破产状态的人,在加拿大就无法签约任何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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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了避免破产这个称呼,欠债人可以做下面的事情:
1. Propose给债权人,问他们是否可以免掉一部分的欠款,只偿还一部分(通常适用于信用卡,line of credit等unsecured贷款)
2. 2/3的债权人,在the same class,比如unsecured贷款这个class,需要统一意见;比如有一张TD的信用卡,一张RBC的信用卡,和一张CIBC的信用卡,这三个银行中的两个需要统一意见,这样才可以执行。
3. 当欠债人还了除了免掉部分外的贷款,就将被看作为,偿还了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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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破产,在9个月后破产状态即消除,也就重新拥有签合同的权利,但在信用报告上,会显示破产的具体日期和状态。
另外需要注意的,做guarantor。破产并不会给任何的guarantor 解除款项,也就是说,co-signer,guarantor,还是需要还款的,除非他们也进入破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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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款项是不收破产状态控制的:(即使破产了也要付)
1. Family support(小孩/配偶抚养费)
2. 法庭罚款
3. 通过欺骗手段,进入的欠款(debt acquired by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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