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澳大利亞(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安道爾(Andorra)、比利時(Belgium)、保加利亞(Bulgaria)、加拿大(Canada)、智利(Chile)、克羅埃西亞(Croatia)、賽普勒斯(Cyprus)、捷克(Czech Republic)、丹麥(Denmark)、*史瓦帝尼(Eswatini)、愛沙尼亞(Estonia)、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瓜地馬拉(Guatemala)、海地(Haiti)、*宏都拉斯(Honduras)、匈牙利(Hungary)、冰島(Iceland)、愛爾蘭(Ireland)、以色列(Israel)、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拉脫維亞(Latvia)、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立陶宛(Lithuania)、盧森堡(Luxembourg)、馬爾他(Malta)、*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尼加拉瓜(Nicaragua)、*北馬其頓(North Macedonia)、挪威(Norway)、帛琉(Palau)、巴拉圭(Paraguay)、波蘭(Poland)、葡萄牙(Portugal)、羅馬尼亞(Romania)、聖馬利諾(San Marino)、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維尼亞(Slove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吐瓦魯(Tuvalu)、英國(U.K.)、*美國(U.S.A.)、梵蒂岡城國(Vatican City State)。
- 30天免簽證適用國家:*貝里斯(Belize)、*多明尼加(Dominican Republic)、馬來西亞(Malaysia)、*諾魯(Nauru)、*聖克里斯多福(St. Kitts and Nevis)、*聖露西亞(Saint Lucia)、聖文森國(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新加坡(Singapore)。
- 試辦14天免簽證適用國家:*泰國(Thailand)、*汶萊(Brunei)、*菲律賓(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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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要件 | - 適用對象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含普通、外交、公務護照),但美國護照及日本護照效期僅須長於擬停留日期即可。
- 美國緊急護照亦適用免簽證;汶萊普通護照及CI旅行證(Certificate of Identity)適用,外交、公務護照則不適用;多明尼加、宏都拉斯、尼加拉瓜、泰國及菲律賓僅普通護照適用,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持宏都拉斯護照所載出生地為中國大陸者,不適用;持貝里斯、史瓦帝尼、諾魯、聖克里斯多福、聖露西亞、吐瓦魯護照所載出生地為中國大陸、阿富汗、巴基斯坦、奈及利亞、利比亞、伊拉克、伊朗、敘利亞及葉門者,不適用。
-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民應指任何具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籍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個人:
- 於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憲法生效日前,出生即取得太平洋群島託管地國籍,並持續為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民者;或
- 於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憲法生效當日及其後,出生即取得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國籍者。
- 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者(美國國民除外)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臺灣時申請落地簽證。
- 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 持用泰國、汶萊及菲律賓護照者:須備妥旅館訂房紀錄、在臺聯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以供國境線上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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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入境地點 |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臺北松山機場、臺中國際機場、嘉義機場、臺南機場、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金門尚義機場、澎湖馬公機場、基隆港、臺北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蓮港、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