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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继承制度详解及常见问题探讨

2024-11-30 13:25:02 评论(2)
英国1285年的《限定继承法》也叫做《威斯敏斯特条例》中,规定了普通法中长子优先于次子,儿子优先于女儿,主支高于旁支的土地继承制度。(除了普通法以外,依据不同地区风俗还有自然法之类的法律系统。)在这个阶段,大部分女性的继承权是低于兄弟,高于叔叔或者堂兄弟的。

但是,注意但是!法律是会根据社会情况调整的。

由于黑死病以及玫瑰战争的影响,英国大量的贵族及乡绅家庭绝嗣,遗留下来的土地如何继承成了新的问题。加上封建制逐渐瓦解,原先的土地制度继承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

于是1540年英国又颁布了《遗嘱法》,赋予了自由地产所有者通过遗嘱处分地产的权力。且优先级高于普通法。在这一时期,部分家族会分割地产作为女儿的陪嫁。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参与政治的女市民和女地主。

1660年的《保有制法》将包括兵役在内的一系列封建义务都统统废除,大量的役务地产变成了自由地产。

从这个阶段起,除了国王赐予贵族写在爵位创立诏书上的土地外,大量的土地所有者开始用遗嘱diy自己家族的限定继承规则。没有遗嘱和其他条款干涉的情况下,才遵从上述普通法的继承规则。

17到18世纪,英国的国家权力重心从上议院转移到了下议院,下议院通过选举产生,选举资格又完全与土地挂钩,所有拥有越多土地的人,政治影响力就越大。鉴于此英国乡绅又发明了“严格授产制”。通过遗嘱限定,严格控制土地的继承顺序。像《理智与情感》中,女主的伯祖父在把地产传给女主父亲的同时,就在遗嘱中限定地产必须完整传给女主的异母兄长。

限定继承的形式是多样的。比如推动限定继承规则完善的著名案例,诺福克公爵家族的继承官司,就是老公爵在遗嘱中限定了长子继承家业,次子继承其中一部分地产。但一旦长子绝嗣,次子继承家业时,必须把这部分地产移交给四弟。结果次子反悔,和弟弟闹上了法庭。英国法律界才开始思考如何对限定继承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因为17到18世纪的英国已婚妇女几乎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所以更多家族倾向于把地产交给能参与政治的男性后嗣,以保持家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以至于《傲慢与偏见》中,柯林斯这样不姓班内特的人,都比班内特家的女儿更有资格继承。但同时也有德·包尔家族这样,不排除女性继承权的。(在这里必须夸一下,简奥斯汀真的太细致了!在英格兰各郡的自然法中,肯特郡一直都对女性继承更为宽容,而德·包尔家的罗新斯庄园就在肯特郡!)



2024-11-30 15:02:25
有一点很疑惑,柯斯林不姓班内特能继承班内特家的土地,那说明他是班内特家上一辈嫁出去女儿的孩子,既然他可以继承那么简她们姐妹的孩子也可以继承吧?
2024-11-30 15:30:55
难怪有的飞皮夹,有的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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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1r9y1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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