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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D场罪缓刑及不起诉案例

2024-12-31 06:25:22 评论(1)
案情简介:

程某 黄某 被控利用微信群,通过邀约D客进群下载德扑软件,并在软件内创建俱乐部,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德州扑克D博,并设置D博规则。程某负责审核D客准入资格并为D客开局。在D博过程中,程某等人通过向赌客贩卖“保险”获利,盈亏均分。共有24名D客向程昱等人转入D资140余万,而程某等人向D客转出D资150余万,程某等人售卖“保险”共计获利10万余元。后程某被参与者举报开设D场抽头渔利,被公安机关以开设D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争取到量刑为缓刑

东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当日前往看守所了解案件情况。经过与程某的充分沟通,充分掌握案件细节。虽然控方的指控看试无懈可击,但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了证据中的漏洞和瑕疵。

提出辩点:

德州扑克中的“保险”盈利不属于D资。不应计入开设D场的罪行中

本案的罪行应该是聚众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聚众D博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D博,而开设D场是指开设或经营D场以吸引他人参与D博。在本案中,程昱只是组织了几次德州扑克D博活动,并没有开设或经营D场

结合当事人积极缴纳罚金、退出全部获利,蕞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开设D场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法定量刑已由原来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蕞高人民检查院、公an部《关于办理网络D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D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D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D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D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D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D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tou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D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蕞后,蕞近遇到难以处理的法律问题,需要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处理的话,可以给我留言你的:地区+案件类型

2024-12-31 07:34:46
浙江东星律师事务所 如遇到问题 可以④我 或评论区留言 咨询免费 可上门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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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咧婪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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