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9 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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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知秀是个很标准的美籍亚裔。看上去。
第一次见面时就这样认为,他几乎看上去拥有了刻板印象中的全部特点。亲切,又疏离。约书亚能够对全世界微笑,但那绝不代表你能轻易走进他的笑容之中。他看上去宽和得太广泛,像是在教堂里会碰到的人。
旁边不知从哪一句开始听的友人这时候笑了,转过头用一脸‘I know right?’的表情拍了拍我的肩膀说他真的在唱诗班。
说不清我闷下那小半口酒的时候是什么感觉。刚刚抵达这个国家的时候我常常参与这样的派对。聚会场所通常是其中某人的客厅,洪知秀偶尔也会把房子借出来给其他人聚会。这比其他地方都好。因为洪知秀家更整洁,也更wealthy。在这里不用坐在地板上小幅度调整怎样都很别扭的坐姿,也不用担心伸手抓披萨会弄脏衣服,因为约书亚通常会下厨,至少准备两道看上去很像样的菜。离开时对他说的‘多谢款待’是真心的。
当然,这样的机会并不常有。有关于留学第一年的记忆更多的仍然是一群人坐在地板上围着披萨薯条和其他速食油炸产品聊天,偶尔会玩游戏,偶尔就只是听听音乐。乍一看气氛很不错,但其实这种以社交为目的的聚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我并不熟识其中的任何一人。
被刚刚才熟悉起来的朋友带去一个全新的陌生的场合,就像一条刚刚掉进内海的鱼,还没熟悉好一切,三分钟之前出现在你身边的鱼就对你说,好了,现在我们去大西洋吧。
洪知秀每次都被这个比喻逗笑。他笑起来的时候头往后仰,抬手去遮嘴唇的同时眉毛好像要蹙起来一样。他笑起来依旧是很斯文的。让人分辨不清究竟是因为那真的很好笑,还是他真的太有礼貌。
坦白说,我对这种抱着不明显目的的社交行为并不擅长。聚会过后人们三三两两分开,似乎每个人都如愿带走了一点儿什么。同专业的学长,兴趣相同的伙伴,能在未来某时提供帮助的经验者,亦或是单纯的,家境不错的朋友。我不懂得自我推荐,也没信心读懂对方充满试探的言外之意。参与聚会的理由似乎只是单纯的‘想要合群’。走马观花一样出门看看,总比一个人待在房间里要好吧?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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