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可下令离婚的任何一方接管婚姻单位。该方必须符合接管单位所有权的资格条件。离婚双方需要决定实现所有权变更的方式 - 是通过单位所有权变更(非通过出售)还是通过转售部分股份。
各方只有在离婚最终确定后才可提交预期的单位所有权变更申请。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已收到民事离婚的最终判决证书或穆斯林离婚的离婚证书。如果离婚尚未最终确定,建屋局将不接受所有权变更申请。
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法院已下令向其中一方支付该等金额作为离婚条款之一,建屋局不会为对价/付款金额提供任何贷款。这包括所有权变更后退出业主应承担的公积金退款。
建屋局不接受业主出于抵押贷款以外的目的(例如确定婚姻财产/应付对价金额的结算)需要评估报告的评估请求。
如果退出业主已经或打算使用建屋局的第二笔抵押贷款购买公寓,他/她必须使用他/她的公积金退款和收到的对价(如果有,最高可达对价的 50%)来减少第二笔抵押贷款的数额。
如果离婚条款规定退出业主在退出婚姻公寓所有权时将获得部分或零公积金退款,则必须在申请时向建屋局提交公积金局确认信,表明他们同意此类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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