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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就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展谘询

华人街 2020-2-8 04:06

  中新社香港1月31日电 香港交易所1月31日刊发谘询文件,就企业版“同股不同权”展开谘询,为期3个月。

  港交所就企业版“同股不同权”提出多个主要规定建议,包括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本身是创新产业公司。在申请上市前,法团必须持有上市申请人至少10%的经济利益,和积极参与其管理或业务至少2年;上市时及其后,持有申请人经济利益增至最少30%。

  港交所特别列明,金融投资或一般非财务贡献,例如技术或策略建议,均不足以使法团股东合资格享有不同投票权。另外,法团必须证明其在上市申请人上市时,拥有及营运让上市申请人受惠的“生态圈”。

  市值门槛方面,法团身份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在联交所或合资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亿港元;其必须符合建议规定享有不同投票权的公司本身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上市申请人上市时的市值,占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市值不超过30%。

  法团身份的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权必须有设时限的“日落”条款,不同投票权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其后可经独立股东批准而续期,每次不超过5年。(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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