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 张子扬)3月1日起,重庆、四川、广东深圳等地将试点网上学习考试学法减分,并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方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20年1月,公安部推出6项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3项试点的新措施,以及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3项全面推行的改革措施。3月1日起,3项试点的新措施将如期实施。 资料图:交警开展执法活动。张一辰 摄据悉,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可以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附:试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问题解答 一、问:学法减分的规则是什么? 答: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次1小时),一次减免1分。 二、问: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但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继续参加学法减分。 三、问: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三是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问: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答:不可以。申请学法减分,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没有问答三中所述情形。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 五、问: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每个记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了18分? 答:不是。“驾驶证的记分提高到18分”是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的误读。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六、问:学法减分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二是在开通现场学习、考试的地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三是在开通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的地方,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七、问:向哪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 答:3月1日起,重庆、四川、广东深圳公安交管部门将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方式学法减分平台。在3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可以在当地网上学习考试平台申请参加学法减分。3地将根据试点情况,视情开通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学法减分方式。公安部交管局将及时总结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八、问:参加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文明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知识;紧急避险常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其他相关知识。 九、问:完成一次学习后,任何时间均可申请参加考试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 十、问:参加考试时长是多久?题目有多少?题型有哪些?答对多少合格? 答: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十一、问:用手机学习或考试的时候接打电话,会影响学习或考试吗? 答:会影响。如果用手机学习和考试的过程中因接打电话或其他原因切换出当前界面,学习或考试将会被中断。 十二、问:还有哪些情况会导致学习或考试不通过呢? 答:以下情形,也将导致学习、考试不通过: 一是随机抓拍时未采集到人像的;二是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三是实人认证未通过的;四是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十三、问: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24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十四、问: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答:一是机动车驾驶人本次学法减分无效;二是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三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五、问:申请学法减分期间,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答: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编辑:陈海峰】 |
中新网南京2月29日电 (记者 孙权)2月29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名单》(下简称《名单》),对该省各县(市、区)和设区市主城区(不分具体区)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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