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于泰国的外商投资大幅增长,2015-2019年,泰国吸引外资384亿美元。泰国参与了东盟自由贸易协定(AFTA)以及RCEP,私人投资增加、消费支出高企以及旅游贸易扩大为泰国带来了强劲的经济增长,这些都使泰国成为对于外资极具吸引力的目的地。
开放的经济、自由的政策、经济激励措施、相当稳定的政治环境、优秀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不断提高的教育水平,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目前仍是一个好的投资时机。
泰王国(The Kingdom of Thailand),简称“泰国”,旧称为“暹罗”。 首都曼谷,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是东盟第二大经济体。
2016年,泰国政府采用了一种名为泰国4.0的新经济模型,该模型致力于将泰国转变为基于科学,技术,创新和创造力的基于价值的经济。为此,泰国目前已经确定了五个现有的高潜力产业(新时代汽车、智能电子、尊荣医疗保健旅游、农业与生物技术、未来食物)和另外五个新的目标产业(自动化与机器人、航空和物流、生物燃料和生物化学物质、数字科技、医疗中心),并将其作为推动该国迈向未来的“新增长引擎”。
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astern Economic Corridor)
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是东西经济走廊和南北经济走廊的联通中心。特区规划区域包括泰国北柳、春武里和罗勇3府,连接印度洋、太平洋,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和中国南部。其目标是打造“东盟最佳和最现代的经济特区”,是推动泰国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也是泰国政府积极应对全球竞争力、实现泰国经济4.0发展目标所做的努力。
根据BOI的数据,2022、2023年中国对泰国的直接投资在泰国外商直接投资中排名第一。
*2023年主要国家和地区向泰投资委项目申请情况
作为东南亚地区最大的汽车制造国,泰国拥有长达60多年的整车组装与制造能力,年均整车生产能力近200万辆,占东南亚汽车市场的一半左右。此外泰国拥有近 700 家可直接向汽车装配厂供应零件的一级汽车供应商,现地零部件采购率高达98%。
《外商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
出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本国公民在某些领域的竞争力等原因,泰国《外商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对外国投资者在泰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泰国政府通过颁发外商经营许可(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或外商经营证书(Foreign Business Certificate, FBC)的方式,允许外资在相关领域有条件地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根据《外商经营法》的相关定义,外国投资者是指:
1. 非泰国籍自然人;
2. 在泰国境外注册的法人;
3. 在泰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但其构成以下任一情形:
· 50%以上股份由(1)或(2)持有,或50%以上的投资额源于(1)或(2);
· 管理合伙人或管理人为(1)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
4. 在泰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但其构成以下任一情形:
· 50%以上股份由(1)、(2)或(3)持有;
· 50%以上的投资额源于(1)、(2)或(3)。
一、【禁止类】
完全禁止外国人经营的业务领域。例如农业、渔业、泰国草药提炼业和土地交易等。
二、【相对禁止或者限制外国投资者从事】
外国公司必须取得泰国商务部部长签发的许可证并经政府内阁批准,且泰籍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至少为40%(经内阁和商务部部长批准后可降至25%),同时 2/5 的董事会成员必须为泰籍。
这一类业务分为三种:(1)涉及国家安全或稳定的业务;(2)影响艺术、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民间手工艺的业务;以及(3)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在实践中,很少授予许可从事该类限制类业务。
三、【限制业务】
欲从事此类业务,外国公司须经外商经营委员会批准,获得外商经营许可(FBL)。获得前述许可的公司可由外国投资者 100% 持股。(见表3)本类限制业务包括大多数服务业务、批发和零售。
对于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的行业,外国投资者需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后方可进行投资。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取得了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 “BOI”)颁发的投资促进许可证(“BOI证书”),则仅需要取得外商经营证书(Foreign Business Certificate, “FBC”)。与FBL相比,在获得BOI证书的情况下,外国投资者获得FBC会更容易和便捷。
外国投资者在泰国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本投入除了满足自身经营活动需要,还需满足泰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资本的要求。投资者申请外商经营许可(FBL)及外商经营证书(FBC)的条件主要如下:
1.外商经营许可(FBL)
FBL由泰国商务部下属商业发展局负责审批。外国投资者申请FBL需满足以下条件:
· 满足最低资本与债股比例要求;
· 公司至少一名经授权的董事或负责人在泰国拥有住所;
· FBL下每项业务的最低资本额不低于30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万元)或三年预计支出的年平均值的25%(以孰高者为准)。
· 此外,商业发展局也可能根据投资对泰国公民商业经营产生的影响,对个别申请FBL的项目提出额外要求。
2. 外商经营证书(FBC)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项目可以申请FBC,以豁免FBL的要求:
· 如投资项目位于特定的工业园区,经向泰国工业区管理局申请,可获得投资项目在工业区开展业务经营的许可(IEAT许可);
· 外国投资者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颁发的投资促进证书(BOI证书);
· 外国投资者具备相关国际条约项下的资格(目前暂无对中国投资者适用的国际条约)。
《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泰国投资促进法旨在促进本土和外国投资者对泰国的投资。通过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 ,按照划分的投资项目类别和等级,提供税收和非税收奖励优惠。BOI通过对促进类别提供税收和非税收激励来促进对在泰国成立的公司的投资,主要目标是发展和提高该国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经济增长。
BOI是基于项目而不是实体而授予《BOI促进证书》的。因此,每个实体可以获得多项 《BOI促进证书》,并且对每个实体可以获得的《BOI促进证书》数量没有限制。在此期间,BOI将根据投资促进政策不时公布并更新合格活动清单。根据公司申请的类别,每项活动都将获得全部(包括税收和非税收)或部分(仅包括非税收)激励。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
为缓解监管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外商经营法》(Foreign Business Act)带来的限制,致力于促进泰国经济发展、激励外商投资及引进外国高新科技的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应运而生。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简称”BOI“),其最早设立于1966年,2003年归为泰国工业部下属部门,后在2014年实现独立。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
它的主要使命就是通过促进投资来增强泰国国家竞争力,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促进企业投资,BOI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优惠政策,并以法令公告的形式予以执行。
BOI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别给予不同的优惠权益标准:
针对不同的投资优惠权益,BOI还推出了不同的促进措施: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其第9/2565 号公告(2023年1月3日起生效)中提出了以下新变化。
投资相关的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给企业投资活动带来的风险。
合同的履行过程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等带来的风险。
泰国劳动法对违法行为有着严格的处罚规定,企业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导致用工违法或在雇佣期间产生纠纷带来的风险。
泰国《外籍人经商法》等法律对于股权代持重视程度非常高。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代持的,不仅会受到经济处罚,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日前众多企业都希望能够积极把握当下时机,促成对泰国的投资,但在正式决定进行投资之前,还是应更详细地了解清楚当地的具体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