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真实的雇佣关系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如果出现需要外派到第三方工作的情况务必重点加固这方面的申请材料,证明和雇主保持真实可靠的雇佣关系看似并不是什么难题,但却让许多需要短期或长期在第三方工作的小伙伴在这里栽了跟头,也让这一条成为H-1B申请被RFE的常见理由。
针对雇佣关系的解读移民局曾经专门解释过,想要证明雇佣关系,申请人得充分证明该申请人(雇主)对于受益人(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内容有绝对的掌控权。
如果是长期在第三方工作的情况,如果申请人与客户公司签订合同,需要委派受益人长期在客户公司工作,但是受益人仍向受聘于雇主的经理做定期报告,由雇主支付酬薪,享受雇主发放的员工福利,这样的雇佣关系经移民局官方认证,符合其对于“真实可靠的雇佣关系”的定义。
➡️ 3 维持合法身份 Maintenance of Status 和CPT相关问题
不少之前H-1B未中签的申请人会选择使用CPT继续工作,这类情况经常会遇到移民局要求提供维持合法身份、CPT真实上课学习的证明材料。
另外,如果H-1B申请的是在美国境内进行身份转换,change of status,而不是在美国境外使领馆申请H-1签证入境再激活H-1B,移民局也会对申请人是否一直维持合法身份有严格考察。
➡️ 4 员工资质
Beneficiary Qualifications
职位专业性质疑的是,受益人所在岗位是否够专业,是否需要一个具备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来完成该工作;员工资质的评判标准则是,所学的专业是否和目前所从事岗位、所在领域密切相关。
如果本科或研究生所选专业比较宽泛,就需要好好和律师团队研究一下曾学过的专业课程和成绩单,想方设法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现在的就职岗位联系起来,向移民局证明“所学”达到了“致用”的最终目的。
➡️ 5 其他常见“毛病”
除了上述详尽分析的常见RFE理由之外,移民局也还罗列出了一些常见错误类型,这其中包括:
▪️ 职位必要性(Availability of Work)
▪️ LCA与申请信息不对称(LCA Corresponds to Petition)
▪️ 超过六年限期申请H-1B延期(AC21 and Six Year Limit)
▪️ 在第三方工作的行程单(Itinerary)
▪️ 申请费用问题
下图展示的是前几年H-1B RFE满天飞时移民局提供的一份常见RFE说明,大家可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