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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多久能拿到绿卡?从家庭到投资移民,多久能拿到?

xunana 2025-1-17 11:15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向美国申请移民,然而在所有的移民计划中,申请美国绿卡无疑是最具吸引力的途径之一。然而,很多人都想知道一个问题——到底要多久才能拿到美国绿卡? 是不是你提交了申请后,几个月就能收到绿卡,成为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呢?答案并不简单,因为申请美国绿卡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不同类别的移民申请,所需时间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每个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也可能影响最终的审批速度。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想要移民美国,你到底需要等待多久才能拿到绿卡!



01

1 家庭类移民——最快1年,最慢可能需要10年以上


根据移民法,美国公民可以为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绿卡,而绿卡持有者可以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绿卡。然而,不同的家庭成员类别所需的时间也大不相同。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那么这个类别没有名额限制,审批过程相对简单,通常可以在6个月到1年内拿到绿卡。比如,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你只需要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就有可能在1年左右获得绿卡。


其他亲属类(如兄弟姐妹、已婚子女等):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或者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子女等,这些类别通常需要等到配额开放时才能申请,这就会导致排期较长。一些国家的申请者,尤其是中国、印度、墨西哥等移民较多的国家,可能需要等待数年甚至10年以上才能获得绿卡。因此,来自这些国家的申请人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等待。


2025

举个例子:

小李是中国公民,他的哥哥是美国公民。小李通过家庭类移民的亲属担保申请绿卡。由于小李是美国公民的兄弟,他的申请属于排期类移民,按目前的排期,小李可能需要等待7到10年才能成功获得绿卡。


02

就业类移民——1到3年不等,排期影响时间


如你选择通过就业类移民来申请绿卡,整个过程也有很大的时间差异。就业类移民主要包括EB-1、EB-2和EB-3三种类别。根据工作类型和技能要求的不同,这些类别的处理时间差异很大。


EB-1(杰出人才、跨国公司高管等):如果你是杰出人才,或者是跨国公司高层,申请EB-1类别的绿卡处理速度相对较快。大多数申请者在完成I-140移民申请后,通常能在1到2年内获得绿卡。这类移民申请没有太多排期限制,适合那些在科技、艺术、教育等领域拥有突出成就的人士。


EB-2(高学历或特殊技能人员):如果你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在某个专业领域拥有特别技能,那么你可以申请EB-2类别的绿卡。对于来自中国、印度等移民大国的申请人,EB-2类别的排期可能比较长,通常需要2到3年。但如果你的申请不受到排期影响,整个过程可能会更快。


EB-3(普通技能工人、专业人员等):如果你属于EB-3类别,申请的排期时间通常会更长,尤其是来自一些高需求国家的申请人。大部分EB-3申请人需要等待3到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为这一类别的申请人数众多,因此排期通常较为紧张。


2025

举个例子:

小张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想要通过EB-2类别的方式申请美国绿卡。由于他的专业背景符合EB-2类别的要求,且没有过多的排期影响,假设他的I-140移民申请顺利通过,他大约2到3年后就能拿到绿卡。


03

投资移民(EB-5)——2到5年


通过投资移民来申请美国绿卡,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审核也会影响绿卡的审批时间。EB-5投资移民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至少50万美元,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投资移民的申请时间相对较长,通常需要2到5年,具体取决于投资项目的审核进度以及排期情况。


2025

举个例子:

你是一个企业家,计划通过EB-5类别移民美国,那么在你提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后,通常需要等待2到3年的时间,等待投资项目审核通过,排期解决后才能申请绿卡。


04

难民和庇护类移民——1年后可申请


你已经是难民或庇护身份,获得绿卡的时间会相对较短。通常在你获得庇护或难民身份后,1年后即可提交绿卡申请。这个过程通常不需要像其他类别那样经历复杂的排期问题,因此最快的时间可以是1到2年。


05

 排期与加急处理


不同国家的申请人会受到排期的影响。美国国务院每月发布的《签证公告》(Visa Bulletin)会公布各类移民签证的排期情况。对于某些移民类别,排期越长,等待时间越久。特别是来自中国、印度、菲律宾等移民申请人数多的国家,排期可能会长达数年。


移民类别(如EB-1、EB-2)可以通过“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务加速处理速度。通过加急处理,I-140的审批时间通常缩短为15天,但是加急处理并不能影响整个移民流程的时间,尤其是排期的问题依然存在。




移民美国需要多久才能拿到绿卡?




美国绿卡的申请时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申请的类型、排期、国家、背景调查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申请速度。简而言之:


家庭类移民:最快1年,最慢可能需要10年以上,特别是排期较长的类别。


就业类移民:根据类别不同,通常需要1到5年不等。


投资移民(EB-5):通常需要2到5年。


难民和庇护类移民:最快1到2年。


你正在考虑移民美国,最好提前了解自己所属的移民类别及排期情况,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就业:第一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E10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E11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E12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E13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E14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E15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E16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E17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E18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E19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就业:第二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E21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新来者

E22

E21 或 E26 的配偶,新移民

E23

E21 或 E26 的儿童,新抵达者

E26

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调整身份

E27

E21 或 E26 的配偶,调整身份

E28

E21 或 E26 的子女,调整身份

ES1

苏联科学家,新来者

ES6

苏联科学家,调整身份

就业:第三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E30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E31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E32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E34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E35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E36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E37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E39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EC6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EC7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EC8

EC6 的子女,调整身份

EW3

需要非技术工人,新来者

EW4

EW3 或 EW8 的配偶,新抵达者

EW5

EW3 或 EW8 的儿童,新抵达者

EW8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调整身份

EW9

EW3 或 EW8 的配偶,调整身份

EX1

时间表, 工人,新来者

EX2

EX1 或 EX6 的配偶,新移民

EX3

EX1 或 EX6 的孩子,新来者

EX6

附表,工人, 调整身份

EX7

EX1 或 EX6 的配偶,调整身份

EX8

EX1 或 EX6 的子女,调整身份

就业:第四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BC1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BC2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BC3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BC6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BC7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BC8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SD1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 调整身份

SD2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调整身份

SD3

跨国高管或经理,调整身份

SD6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调整身份

SD7

EC6 的子女,调整身份

SD8

需要非技术工人,新来者

SE1

EW3 或 EW8 的配偶,新抵达者

SE2

EW3 或 EW8 的儿童,新抵达者

SE3

需要的非技术工人,调整身份

SE6

EW3 或 EW8 的配偶,调整身份

SE7

时间表, 工人,新来者

SE8

EX1 或 EX6 的配偶,新移民

SF1

EX1 或 EX6 的孩子,新来者

SF2

附表,工人, 调整身份

SF6

EX1 或 EX6 的配偶,调整身份

SF7

EX1 或 EX6 的子女,调整身份

SG1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新抵达者

SG2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新移民

SG6

巴拿马运河区前美国政府雇员,身份调整通知

SG7

SG1 或 SG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SH1

1979 年 4 月 1 日起受雇于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的前雇员,新来者

SH2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新抵达者

SH6

巴拿马运河公司或运河区政府前雇员,1979 年 4 月 1 日受雇,调整身份

SH7

SH1 或 SH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SJ2

SJ6 的配偶或子女,新来港人士

SJ6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1978年1月9日获准在美国执业,身份调整

SJ7

SJ6 的配偶或子女,调整身份

SK1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新来者

SK2

SK1 或 SK6 的配偶,新移民

SK3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新来港人士

SK4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新来者

SK6

国际组织退休雇员,调整身份

SK7

SK1 或 SK6 的配偶,调整身份

SK8

某些 SK1 或 SK6 的未婚子女,调整身份

SK9

已故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调整身份

SL1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新来者

SL6

少年法庭受抚养人,调整身份

SN1

退休的 NATO-6 文职雇员,新来者

SN2

SN1 或 SN6 的配偶,新移民

SN3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新来港人士

SN4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新来者

SN6

退休 NATO-6 文职雇员,调整身份

SN7

SN1 或 SN6 的配偶,调整身份

SN8

SN1 或 SN6 的某些未婚儿子/女儿,调整身份

SN9

已故 NATO-6 文职雇员的某些未亡配偶, 调整身份

SR1

宗教工作者, 新来者

SR2

SR1 或 SR6 的配偶,新移民

SR3

SR1 或 SR6 的儿童, 新来者

SR6

宗教工作者 ,调整身份

SR7

SR1 或 SR6 的配偶,调整身份

SR8

SR1 或 SR6 的子女,调整身份

就业:第五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C51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C52

C51 或 C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C53

C51 或 C56 的子女,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C56

创造就业机会,不在目标地区,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C57

C51 或 C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C58

C51 或 C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E51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新来者

E52

E51 或 E56 的配偶, 新抵达者

E53

E51 或 E56 的儿童,新抵达者

E56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调整身份

E57

E51 或 E56 的配偶,调整身份

E58

E51 或 E56 的子女,调整身份

I51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试点计划,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I52

I51 或 I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I53

I51 或 I56 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I56

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试点计划,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I57

I51 或 I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I58

I51或 I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R51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R52

R51 或 R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R53

R51 或 R56 的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R56

投资者试点计划,非针对性,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R57

R51 或 R56 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R58

R51 或 R56 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T51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地区,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T52

T51 或 T56 的配偶,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T53

T51 或 T56 的儿童,新移民,有条件绿卡

T56

创造就业机会、目标领域,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T57

T51或T56的配偶,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T58

T51或T56的子女,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家庭:第一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A11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发给新移民

A12

A11 或 A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A16

美国公民的未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A17

A11 或 A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B11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B12

B11 或 B1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B16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17

B11 或 B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11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

F12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F16

美国公民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17

F11 或 F1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家庭:第二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B20

B24 或 B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B21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22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23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B24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25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4 或 B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B26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27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28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21、B22、B26 或 B27 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B29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X1

不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X2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X3

BX1、BX2、BX6 或 B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BX6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X7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X8

BX1、BX2、BX6 或 BX7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C20

C24或C29的孩子,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21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22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23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1、C22、C26 或 C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C24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25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C24 或 C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C26

受国家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27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28

C21、C22、C26 或 C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29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X1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X2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X3

CX2 或 CX7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CX6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X7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X8

CX2或CX7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F20

F24 或 F29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21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F22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F23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1、F22、F26 或 F27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F24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F25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F24 或 F29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F26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27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28

F21、F22、F26 或 F27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29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X1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FX2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移民发放

FX3

FX1、FX2、FX7 或 FX8 的儿童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FX6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X7

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子女,不受国家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X8

FX1、FX2、FX7 或 FX8 的子女不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家庭:第三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A31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A32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A33

A31 或 A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签发

A36

美国公民的已婚美亚混血儿子/女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A37

A31 或 A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A38

A31 或 A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B31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自行申请

B32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新抵达者发放

B33

受国家/地区限制的 B31 或 B36 儿童 – 为新抵达者签发

B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B37

B31 或 B36 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B38

B31 或 B36 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C31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32

C31 或 C36 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33

C31 或 C36 的儿童,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新抵达者颁发,有条件绿卡

C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37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38

C31或C36的子女,受国家/地区限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F31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新移民发放

F32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F33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F36

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子/女儿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37

美国公民已婚儿子/女儿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38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家庭:第四优先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F41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新移民发放

F42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新移民发放

F43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孩子 – 为新移民发放

F46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47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F48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AR1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新移民发放

AR6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美亚混血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CF1

美国公民的配偶,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F2

CF1类别的儿童 – 为调整身份而颁发,有条件绿卡

CR1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R2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颁发,有条件绿卡

CR6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有条件绿卡

CR7

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有条件绿卡

IB0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发出调整身份并自我请愿

IB1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签发,可自行申请

IB2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可自行申请

IB3

美国公民的孩子 – 为新移民颁发的 IB1 或 IB6

IB5

遭受殴打或虐待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发放,自我请愿

IB6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IB7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自行申请

IB8

IB1 或 IB6 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F1

作为未婚夫(妻)进入美国的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F2

IF1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IH3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抵达者发放

IH4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IH8

根据海牙公约在国外收养的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IH9

根据海牙公约收养美国公民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IR0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R1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新移民颁发

IR2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新移民发放

IR3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为新抵达者发放

IR4

孤儿将被美国公民收养——为新移民发放

IR5

成年美国公民的父母 – 为新移民颁发

IR6

美国公民的配偶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R7

美国公民的子女 – 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R8

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IR9

美国公民收养的孤儿——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W1

美国公民的配偶,寡妇或鳏夫 – 为新移民颁发

IW2

IW1 或 IW6 的儿童 – 为新抵达者发放

IW6

美国公民的配偶,为寡妇或鳏夫,为调整身份而签发

IW7

IW1 或 IW6 的子女 – 签发用于调整身份

难民和庇护者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CU6

古巴难民(1966 年 PL 89-732)

CU7

古巴难民的非古巴配偶或子女

IC6

印度支那难民(1977 年 PL 95-145)

IC7

印度支那难民的配偶或子女本身不具备难民资格

M83

先前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难民逃亡者的调整

R86

难民假释者(1978 年 PL 95-412)

RE6

其他难民(1980 年难民法 PL 96-212)

RE7

RE6的配偶

RE8

RE6的孩子们

RE9

其他亲属

Y64

1953 年 7 月 1 日之前在美国的难民调整

AS6

庇护者

AS7

AS6的配偶

AS8

AS6 的孩子

GA6

伊拉克避难者

GA7

GA6的配偶

GA8

GA6的孩子

SY6

叙利亚避难者

SY7

SY6的配偶

SY8

SY6的孩子们

多元化签证绿卡类别

类别代码

绿卡类别代码说明

DV1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子女 ,调整身份

DV2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DV3

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新来者

DV6

跨国高管或经理,新来者

DV7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配偶 ,新移民

DV8

E11、E12、E13、E16、E17 或 E18 的儿童 ,新抵达者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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